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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押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
详细解释如下:
当企业收到押金时,表示企业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增加,在会计上表现为资产的增加。而押金本身是企业需要退回给对方的款项,属于企业的负债。因此,对应的会计科目为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增加,以及其他应付款的增加。
具体来说,当押金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到达企业账户时,会计需要记录这一笔资金的流入。由于这部分资金属于押金性质,尚未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合同义务,因此不能作为收入处理。此时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借方,表示资金的增加。
同时,为了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需要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进行贷方记录。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和暂收的款项。押金作为企业的一种暂收款,应归入其他应付款的范围。
综上所述,收到押金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