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权运动第二次浪潮的几个主要目标并没有实现。1973年春天,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平等权利宪法修正案,但它必须经过至少38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然而到70年代末只有35个州批准,所以一直未能生效。1973年,最高法院又在两项判决中否决了州级立法中关于堕胎为犯罪的规定,引发了全国大规模的反对堕胎运动。反对者的核心是保守的政治家、天主教和摩门教会。由于他们的阻挠,该法案至今未能通过。
但这不是说,美国女权运动的第二次浪潮成效甚微。1964年通过的《公民权利法》(或译《民权法案》)虽是着重解决黑人问题的,但也规定了禁止基于性别雇佣的不平等,缓和了未能通过平等权利宪法修正案所造成的不满情绪。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同工同酬修正法案;1974年,平等就业机会法和平等信贷机会法相继通过;1978年,怀孕妇女没能力工作法生效;1984年,儿童扶养实施修正法通过;同年,退休金平等法也被通过。此外,在州政府一级,妇女们提出并通过了许多保护妇女权利和权益的法案,大至人工流产、福利保障,小及家庭暴力、育儿义务。
法律的改变需要通过习惯的改变才能真正得到承认,所以习惯上的变化才是关键性的。妇女认识到了自身的价值,许多人改变了以前对妇女的看法。妇女就业、受教育的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她们还进入了许多以前由男人垄断的职业,如司机、警察、电工等。
在政治领域,美国妇女的参政意识日益强烈。政治领域是权利领域,男女平等首先要达到政治上的平等。越来越多的妇女有了参与政治的要求。美国妇女第一次进入国会是在1917年,至1999年,共有197名妇女进入国会(22名在参议院,175名在众议院)。美国妇女在议会中的比例在1977年为4%,到1999年上升至12%,22年中增加了2倍。在州一级,女议员队伍发展更快。
1969年美国州议员中妇女占4%的比例,经过30年的发展,1999年女性比例达到22.4%,为1969年的5.6倍。在1999年的1661名女州议员中,有338名是州参议员(占总数的19.6%),1273名是州众议员(占总数的23.4%)。而在华盛顿州参议院的民主党议员中,女议员甚至以18比9的数目超过男议员。这些事例表明,美国妇女已逐渐从政治边缘走向政治中心,成为美国政治舞台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经济领域已出现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特别是进入管理层的妇女大量增加。
1998年美国《财富》杂志所列的500家大公司中,有429家公司至少有一名妇女担任公司的负责人,188家公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女性负责人。女性创业的人数也大大增加了,她们进入包括高层次在内的职业,显然是与女权运动对传统习俗的猛烈冲击分不开的。同时,她们的大量就业正在改变着美国的社会结构、家庭模式和社会消费方式。在立法上,如前所述,美国女权运动的成绩也相当显著,这里不再重复。
在军事领域,妇女大规模进入军队成了美国乃至当今世界的又一个新潮流。妇女从军自古有之,但由妇女组成的正规的辅助性军事组织则主要是20世纪的事情。1972年至1999年期间,美国军队中女兵比例增加了8倍,女军官的比例也增加了3倍。目前,女军人正在成为现代化的宝贵力量,但女军人在军队中所占的比例仍较小,还面临性骚扰之类的问题,这都意味着妇女在军队中的地位还有待提高。
还有一些数字可说明妇女地位的变化。妇女在就业大军中的比例在60年代末上升到40%,1976年达到48%。1977年,在校女大学生的比例超过了50%。同时,妇女的工资待遇和就业性质也有了一定的改善。
美国女权运动影响了社会观念的方方面面,使妇女问题成为人人皆知的社会问题,任何带有性别歧视的话语都受到了整个社会的鄙视。这反映了人们思维方式的改变,无疑会有助于女权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当然,女权运动及与之相关的“性解放”运动,对美国人的婚姻观念、家庭结构、同性恋、离婚率、性生活等也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这种冲击既反映了美国妇女自立能力和追求个性、寻求解放的意识的提高,同时也折射出美国社会伦理道德的严重失范。
美国妇女仍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男性的话语霸权依然支配着美国社会。有人做过一次调查,把两篇质量类似、内容相同的文章分别署上男性和女性名字,让女大学生评价,结果大多数女大学生都认为署男性名字的文章更好。可见,妇女在潜意识上仍认为自己不如男性。总之,美国妇女自身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女权运动还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