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暖气停供办理指南
停供时间:
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今年办理停供的最后期限是10月2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办理了。
网上办理停供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可问询所属供热单位。
停供手续申请:
停供申请可去所属供热单位营业大厅办理手续,部分供热单位已开通网上缴费系统可登录网上App办理,其中,联美集团下属企业可登录366e生活号App微营业厅办理停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