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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2023-04-30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江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

(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3日)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其中,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50万元以上一5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设区市城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房产价值1千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万元公证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千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证费。

证明用于继承财产目的的亲属关系,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2.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按500元/件(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3.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4.证明认领亲子:按1000元/件。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按100元/件。

6.证明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按200元/件。

7.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按600元/件。

8.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债权文书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400元/件。其中,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3%收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50万元以上-500万元的部分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01%收取。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400元/件。

证明婚姻财产约定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及补充、变更)、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等涉及身份关系同时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按照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9.证明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主要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协议)及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财产权:按400元/件。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减半收取。

10.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下列标准收取:500万及以下按1000元/次;500 万-1000万元按3000元/次;1000万-5000万元按5000元/次;5000万-1亿元按10000元/次;1亿元以上按20000元/次。

11.证明现场监督(招投标类除外)、保全证据,根据疑难、复杂程度,按照500元—1000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12.提存按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等另收。

二、证明法律文书类

1.证明证书执照:自然人1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2.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3.证明文本相符:自然人8O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200元/件。

4.证明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含英译文):60元/件。

5.公证书证词英译文:80元/干字符(不足的按千字符收取)。

6.公证书副本:附译文20元/份,不附译文10元/份。公证书正本按申请人数,每人制作1份。如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加收副本费。

相关内容拓展:

价格减免政策

(一)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申请办理目录中的公证服务项目,费用减免50%。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按照《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减免费用。

(三)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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