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1、免学杂费
在广州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以及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件的且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