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发布。
符合《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申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满足及规定的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随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