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申请抵押贷款。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提交并查询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包括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产权、国土、抵押合同交银行存档。
7、银行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借款人按月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