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
买卖双方持所订立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到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分别填写《申请出卖房屋登记表》、《申请购买房屋登记表》、《房屋买卖保证书》并交验证件。交易部门同时向卖方发出《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由原承租人填写交回。卖方产权证暂由交易部门收存。
2、审查产权:
由交易部门出具是否同意交易的意见并填写《房屋买卖审批表》,进行报批。
3、办理手续:
交易材料被批准后,买卖双方按指定日期持身份证等材料到交易部门办量立契过户手续。
4、领取所有权证:
转送材料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交易部门将交易档案装订后,移送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新产权人持房产卖契到上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并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1、契税(买家支付):根据规定房屋买卖要缴纳契税,存量房买卖也要缴纳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1%-3%交纳契税,具体比例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购房者购房间、购房面积、是否首套房等素确定。
2、营业税(卖家支付):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附加销售营业税组征收,税率5.6%购买超2年可免收税。
3、个人所得税(卖家支付):核定征收式:应纳所税=计税价格*1%(或1.5%、3%),如果房屋满五年且是卖方家庭的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各支付0.05%,所收类税费于购房者印花税税率0.05%,住宅免。
5、土地税:转让非住宅类房产核定征收式,由登记代征其均由纳税自行房产所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由登记代征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税核定征收式:应纳土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10%其非住宅类房产5%。
6、贴花:5元/套购房需要按揭要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