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被拒首付可以退。在签订购房合同、协议的过程中,要仔细查看相关的条款,遇到不合理的要及时提出来,否则到时候非常麻烦。无论是房贷审批未过、放款过慢、额度不足等哪项原因所造成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于购房者来说,首付都是可以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1、开发商原因。由于申请房贷需要递交很多的申请材料,银行方面也会进行审核,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那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
2、本人原因。现在很多人为了能让房贷审批通过,会找人包装一些个人资料,这种造假行为一旦被发现,会直接导致房贷被拒,有可能会被拉入黑名单。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有可能首付款不仅拿不到,甚至还会被要求赔偿。
3、客观原因。因为国家政策原因,或者银行内部规定,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的,那么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而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而确实又无力购房,从而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