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卖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在房屋承租的场合,其他承租人没有这一权利;
2、承租人开出的条件和其他人开出的条件相同。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明确二手房的产权问题,核实卖房人是否是房屋的独立所属人,假如房子还有其他共有人,还需要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或者是委托书,并在购买时提供房产证予以确认。如果共有人没有证明,这个房产证实际上是办不下来的,到时候白走一趟不说,还容易被人欺骗。
购房者购买正在出租的二手房有一点是特别要注意的,个是买卖不破租赁,通俗的讲就是如果租赁者租了五个月,购房者如果在第二个月买下这栋屋子,并没有要求租赁人搬家的权利,租赁人有权在五个月之后搬家。第二,租赁人还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29条就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属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新的房屋所属者还得代替原来的房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购房者需查看租赁合同确定二手房目前的出租状态。
很多二手房由于个人私搭私建存在有违章建筑的情况,违章建筑的房屋没有买卖资格,因为违章建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章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也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