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申请公租房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1、首先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及一些相关材料。
2、申请的材料准备齐全的,办事处会对办理进行受理,并给予受理凭证,受理后将会将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系统中。对于不予受理的,办事处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详细说明理由。
3、相关部门会在接到申请资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员的户籍、家庭人员、婚姻生育等状况进行初审并公示。
4、若个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街道的办事处进行举报,办事处应在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与核实。经初审不通过的,办事处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
5、公示无异议的,办事处会将申请的资料与审核的意见提交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6、住房保障中心从收到材料后的一个月时间内会政部门进行复核,了解家庭的收入情况,对申请人的各项证明进行核实,并将复核合格的家庭情况报至市住房保障部门。
1、如果是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那如果是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如果是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