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如果没有房产证就不能抵押贷款,如果拆迁的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权,并且没有特殊规定不能对外出售的,或者是不能转让的期限已到期的,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住宅没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抵押来申请贷款。
1、想用安置房做抵押贷款的首要条件是已取得房产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7、贷款机构的其他要求。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单身提供单身证明)。
2、收入证明或者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产证原件或者房产证复印件。
4、国土证(没有的也可以)。
5、后等待贷款机构审核材料,做出审批;审批通过,双方签订贷款协议,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1.咨询申请,业务受理(需填申请表);
2.银行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
3.银行员工带以上要求资料,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4.银行签贷款合同;
5.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6.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7.放款时必须向银行预缴20%的利息(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开始放款;
8.客户到银行付代办费和担保费(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还息,到期还款,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