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公租房期间可以买房,但购房面积应低于规定标准。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也就是说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是可以购房的,在购房后住房面积仍然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续租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凭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8、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9、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10、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11、无住房;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12、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在轮候或承租期间,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取消其保障房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会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因此,申请人不要谎报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哦,一经发现不仅要腾退公租房还要承担相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