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在本市符合社会保险规定并正常缴纳(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五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网上申请
首先登录房管局的官网上提出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审核
市住建委会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同公安、社保、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和在本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以获得申请编码,去官网查询结果。
3、摇号
房管局按照优先次序进行分组,确定摇号名单,并在官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4、选房
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房管局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和地点。
5、购房确认
开发建设单位需要对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区住建委复核,复核通过的可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