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重新定价一般是每年的1月1日,但也可以选择贷款发放日那一天,主要看客户个人的意愿。如果选择1月1号,假设重定价周期是一年的话,那每年一到1月1号,就会重新计算房贷利率。而如果选择贷款发放日,那假设某客户房贷的贷款发放日是在6月7号,而重定价周期也是一年的话,那就是等到每年的6月7号,再重新开始计算新的房贷利率的。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贷款利率的预判来进行选择,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是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所以考虑到短期内LPR的下降趋势,如果贷款发放日是在上半年的话,那干脆直接选每年1月1日作为重定价日会比较好。
而贷款发放日在下半年的话,那就可以选择贷款发放日作为重定价日,这样就能更早开始享受LPR计价。
房贷利率其实通常都是在审批通过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按当时的市场利率情况来定的,而不是等到放款的时候才定利率。
不过根据央行的规定,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都是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
那房贷若审批、签合同、发放贷款资金都是在一个月内完成的话,房贷利率具体就是看当时最近那个月的LPR,这样一来,是按审批时的利率情况来定,还是按放款时的利率情况来定,其实就没有多大区别了,反正都在一个月内。
当然,房贷利率在签合同时约定好之后也并非就固定不变了,房贷利率基本都有一个重定价周期,等重定价日一到,房贷利率也就需要重新计算。不过因为房贷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而基点数值在签合同时约定好了就在之后的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所以房贷利率的变化主要看的还是LPR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