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申请材料
1.见习单位认定材料
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报告、《保定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见习岗位备案材料
见习单位填写《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见习人员填写《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3.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原件、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和银行发放凭证(流水)、以及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毕业生本人将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交用人单位,由申请承担见习任务的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属地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认定、备案手续和补贴申报工作。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属见习单位到市人社局办理;县(市、区)属见习单位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
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2楼23-26号窗口;市民服务中心1楼C2区2-4号窗口;
电话:0312-3301299(政策咨询);0312-5918389、0312-6788687(业务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