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异地生育的,到生育异地代传医疗机构办理或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市域内生育的,无须申报办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后将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2.网上办理:参保人员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ytmpzwfw.sd.gov.cn),在网上政务大厅里登录医疗保障局分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