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在本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户籍跨省、市、区迁移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