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治阳春县(今广东阳春市)。
2、辖境相当今广东省阳春市一带。唐天宝元年(742年)改南陵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春州。北宋开宝五年(972年)省,次年复置。属广南东路。熙宁六年(1073年)废入南恩州。(2)长春州之简称。《辽史·道宗纪》:“清宁五年(1059年)春,如春州。”《天祚皇帝纪》:乾统三年(1103年)正月,“如春州”。《金史·太宗纪》:天会元年(1123年),“发春州粟,赈降人之徙于上京者”。皆即此。详“长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