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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2024-03-10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一、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有哪些

1、返还原物

2、确认物权

3、排除妨害

4、消除危险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返还孳息的规定有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应同时返回孳息。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一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二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三是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十三条(股份滋生利益归属)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出让方起诉主张受让方在返还股权时一并返还其持有该股份在公司所获得的红利、配送新股及因该股份而认购的新股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受让方因前款股东权益支付对价的,可以同时请求出让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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