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即以控制人身的方式限制和剥夺人质自由;(2)行为人实施了勒索财物的行为,意图使人质的关联人基于恐惧和忧虑等心理向行为人给付财物。需要注意的是,成立绑架罪,不要求勒索财物的行为既遂,而是仅仅要求做出完整的行为。也就是说,即便最终未能勒索到行为人期待的财物,亦为绑架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