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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区别

2024-03-10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有:
1、对象不同。限制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个人,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条件不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内容不同。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
4、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
违反限制消费令多久解除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后就可以正常解除。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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