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止刑"是中国古代典籍《汉律》中的一则故事。据说,汉宣帝时期,有两个官员被控告犯罪,一个人叫陈泽,一个人叫霍光。陈泽被控杀人,而霍光被控贪污。当时的法律规定,杀人罪和贪污罪都是死刑,但在审判时,陈泽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对官员们的贪污行为提出了控诉。
面对这两个犯罪情节相似的案件,官员们陷入了困惑,不知道如何判决。汉宣帝最后决定,以陈泽的案件做为标准,将两人都判以死刑。这是因为,陈泽虽然犯了罪,但勇于承认并揭发其他人的贪污行为,显示了他对社会公正的认识和正义意识。相比之下,霍光虽然没有杀人,但他的贪污行为背离了社会道德规范,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这个案例被称为"以刑止刑",表明了法律惩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而不仅仅是单纯地为了报复。通过此例,汉宣帝想告诉官员们,只有以正义和公正的态度对待刑事案件,才能真正起到制止犯罪的作用,让社会得到安抚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