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功能: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社会保障卡记录了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业务信息,持卡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通过联机或脱机办理个人相关劳动保障事务,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读卡设备,查询本人的基础信息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培训、就业等发面的信息。2、拓展功能:社会保障卡将根据我市政务信息化得发展,逐步拓展到与市相关的其他社会事务领域。3医疗保险应用: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险业务的应用主要有三项:((1)识别医保参保险种:通过读卡设备读取参保险种信息,判断持卡人参加医疗保险险种,对应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不同的医保待遇。(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和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个项医保统筹账户的电子凭证。(2)医疗费用结算: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到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或配药,或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药费时,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证明和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