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的区别如下::
1、户籍关系不同: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并没有迁移户籍,仍然属于户籍所在地管辖范围,而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则是长期在非户籍地居住,没有转移户籍,但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
2、安置原因不同:异地安置通常是由于工作、政策等原因造成本来应该在本籍地居住的人远离家乡,而异地长期居住则是个人自行选择;
3、待遇不同:异地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本地职工相同的待遇标准,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则一般会面对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的问题。
异地就医的情况如下:
1、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2、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3、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综上所述,异地安置是指政府将某些职工、军人等从工作地点远离家乡的地方调往安置地,以解决其就业、教育、医疗等生活和工作问题的一种安置方式。异地长期居住是指在非户籍地长期居住,但未申请户籍迁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