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的区别具体如下: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在外省办理了居住证,准备长期在该地长期居住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到外省异地就医的人员是批在就医期间暂时在外省居住,就医后就回到原地的人员。这些人的医疗报销是有两种情况,一是长期居住人员在外省就业,在外省缴纳了社保,因为省与省之间的缴费是不同的,前一种人是按照外省的标准报销的,后一种人在本地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按照本地标准报销的,所以报销是有区别的;
2、前一种人在外省是没有就业的,在外省是没有缴纳社保的,社保是在本地缴纳的,也是在本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这种人也是按照本地标准报销的,所以报销是相同的,没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