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双方已经 分居 的 证据 : 1、双方签订的夫妻书面分居协议; 2、一方签订的 租房合同 ;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 离婚 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 证人 证言,证明力要高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