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的权利;2.协商权: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的协商权利;3.申报权:债权申报的相应权利,也可以就遗漏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的权利怎么行使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的权利要行使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要求还款,连带保证应当是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需要申报债权吗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破产法规定了债权人什么权利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权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权利保障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三)债权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行使别除权的人在破产中需要申报债权吗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