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破产债权申报的处理方法

2023-10-05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本文讲述了破产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则需要做出相应的说明。同时,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包括债权人确实享有债权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另外,破产重整程序包括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出具裁定并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和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等五个步骤。

法律分析

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破产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并提供债权数额和是否有担保的书面说明,以及相关的证据。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则需要做出相应的说明。

一、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债权人举证证明本人确实享有债权;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则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对其补充分配。

二、1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

破产重整的五步骤为: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拓展延伸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该怎么办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结语

破产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债权数额和是否有担保的书面说明以及相关的证据。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则需要做出相应的说明。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为:债权人举证证明本人确实享有债权,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破产重整程序的五步骤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出具裁定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