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义务教育学生,从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内,学校除正常开支外,学生要求返还学费。经院系审定,可退还百分之七十以上学费。
法律依据: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