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的组成部分包括: (1)公用水电的支出; (2)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3)物业财产保险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4)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5)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等。
《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