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合同中,当事人需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否则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若违反我国公共利益则适用我国法律。选择应以明示方式在缔约或争议发生时明确表示。
法律分析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涉外合同中,如果发生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当事人应以明示的方式选择合同准据法。明示可以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时,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
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如果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考虑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一个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
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