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员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补偿,公司不得辞退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时发放。若员工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情严重,可延长留薪期。公司只有在员工严重违法或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方可辞退,需支付相应补偿和赔偿。工伤职工还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生活护理费。
法律分析
职工受工伤后不能上班,能够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作为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这段留薪期内,职工的原福利待遇不变,由其所在单位按月按时发放支付。伤情严重或者出现了特殊的情况的,经本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这段停工留薪期。实践中,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水平,则是按照职工在遭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的。
那么公司可以辞退受工伤的员工吗?
员工工伤期间公司不可以辞退的,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除非员工具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为员工受工伤辞退的,公司需要给付补偿及赔偿。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工伤后不能上班有什么补偿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工伤后无法上班的职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作为补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职工的原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时发放。只有在严重伤情或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才能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不得在员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若公司违法辞退员工,需支付相应的补偿和赔偿。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