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情况可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存在合法夫妻关系,且一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主张离婚。但是起诉之后,并不是就一定能够离成功,只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所以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一、婚外情的证据是否可以做为证据
婚外情的证据可以做为证据。可以因婚外情提起离婚,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
以婚外情为由起诉的不一定会判离,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能证明另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二、男方不离婚该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三、一方想要耗着不离婚的最多几年
一方想要耗着不离婚的,可以拖近一年的时间。若一方已经起诉离婚,不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积极表现出和对方还有感情,不愿意离婚且贯穿诉讼的始终,若不存在家暴等严重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根据规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这方面的证据,而且法院也采信这些证据的话,即使女方再不愿意,法院也会在6个月之内判决离婚。当然,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女方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把案件拖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在3个月之内会下判决。但是,像这种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二审基本上也是维持原判,判决离婚的多。不论起诉几次,都必须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