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定期存款亦称“定期存单”。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有些定期存单在到期前存款人需要资金可以在市场上卖出;有些定期存单不能转让,如果存款人选择在到期前向银行提取资金,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
《储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七)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第十八条
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