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停产损失的赔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房屋的面积、经营的收入、利润以及营业的年限进行确定。拆迁合法经营性的房子而产生停产停业的,能根据完税的证明提供利润的标准的,给予三个月的税后利润的补偿;如果不能提供利润的标准的,则按照上个年度的同行业的月平均税后的利润额进行计算或者是按照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给予三个月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