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时间,现行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被拆迁人协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按协议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