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结婚后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对双方的借款;双方父母出资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给登记方,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增值应由得到房产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第三,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应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
第四,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