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可通过赠与或约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不可撤销,需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所有,享有平等处理权。处理需平等协商,一方擅自处分可被否认。共同财产支付家庭费用,不足时个人财产分担。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债务,不足时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可以通过赠与或约定的方式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如果是房屋、汽车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是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为此,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如果是婚前财产的话,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即归个人所有了。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和义务是夫妻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夫妻可以通过赠与或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将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等处理,包括处理权平等、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以及承担一定的义务。然而,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即归个人所有。因此,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注意区分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