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是这样的: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然后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3、再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