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犯罪分子有犯罪行为,并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这个两个条件是需要同时符合的,缺少一个条件,公安机关都是不能立案的。
一、诉状交了怎么知道是否立案
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就知道立案了。法院会在收到起诉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且将以法律文书形式通知给当事人。不予立案的,法院也会做出裁定书送达给原告。
报案后立案侦查的流程如下:
1、报案人只能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去查询是否已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刑事案件从受理到立案时间规定
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三、校园欺凌什么程度才能立案?
校园欺凌达成犯罪程度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校园欺凌的,承担必须达到犯罪的承担才会进行立案,当事人被校园欺凌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然后进行侦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