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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

2024-02-20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一)民愤不是极大的;

(二)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四)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五)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六)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七)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一、哪些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该怎么处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包括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实施犯。虽然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服从主犯,被主犯派遣、调动、指挥;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不直接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认定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发挥主要作用,其罪行比主犯轻,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因此对从犯采取必须减少的处罚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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