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的话,因为另一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了诉讼结果的发生,那么应该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具体的可以是被告一方的,或者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两类法院可以管辖,第一类就是被告地法院,也就是说侵权责任人。通常来讲,也就是交警在认定事故当中的主要责任人。具体的事有可能是主要责任人不愿意进行赔付,或者是赔付的不到位等等。那么第二类的管辖法院就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当然不仅仅是行为的发生地。在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地,也是可以进行诉讼的。在事故当中就可以认定为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双方约定赔付,但是赔付未成的人民法院。在双方放弃了或者是没有办法进行协商了之后,如果想要起诉的话,要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向当地或者是被告人一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向法律规定之外的其他机构提起诉讼,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真实性,包括当时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和保险公司的赔付证明都要拿到法院上,请法官来进行认定。
一、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索赔技巧:
1、被告不能漏。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对于对方的一些承诺不能轻易的相信,当然消极的等待也是不行的,一定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对于财产的保全一定要及时的申请,还能把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追加成第三人或者是被告,这样的话才可以完好的保障胜诉以后赔偿金额能够兑现。
2、存在疑问可以起诉。如果对于出现交通事故之间的赔偿问题有争议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让公安相关部门进行相关的调解,必要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求不出格。关于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范围我们一定要了解,什么医疗费、误工费等等一些内容,只有清楚当中的一些门道,在不至于诉求出格。
赔偿计算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的健康方面的损害,比如一些残疾伤亡等情况,那么需要向受害人赔偿各种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等等很多种,其中在交通法规中有很明确的规定,有详细的参照表格,在这里就不一一说明。对于造成死亡残疾等情况还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2、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是最直接的损失,汽车的损害程度、事故引起的其他的一些财产损失,这些直接的财产损失按照具体的数额和价值直接赔偿就好了。
3、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发生事故造成受害人精神上损伤和遭受了精神的痛苦,一般的精神损害在法院是不支持赔偿的,除非造成伤残的情况下才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