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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期间的情人法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02-18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对于一方在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赠与,但如果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但如果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在没有受到欺骗的情况下,赠与合法有效。

一、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分

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该房产就算二人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按当时的出资比例。(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由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四)婚前父母买房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二、陪嫁钱可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陪嫁是婚前女方就获得了的,所以一般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结婚后,赠与人才将陪嫁财产赠与女方,则可以将陪嫁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才认定陪嫁的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三、继承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确认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或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继承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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