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起诉一般不会坐牢,属于民事纠纷。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享有债权人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根据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主张债务人抗辩,即使债务人放弃抗辩,保证人仍有权主张。
法律分析
担保人被起诉一般不会坐牢,因为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拓展延伸
借款人违约,担保人被拘留,如何保障债权利益?
在借款人违约、担保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保障债权利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债权。其次,可以考虑与其他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协商,分摊债务责任,确保债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此外,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评估债权的可行性和追索途径,并代表您进行法律诉讼。同时,密切关注担保人的拘留情况,根据法律程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拘留不会对债权的追回产生过大的影响。最重要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法律合规,确保在追求债权的过程中不违反法律规定。
结语
在担保人被起诉的民事纠纷中,一般不会面临坐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担保人需按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并可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还可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在债权保障方面,可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债权、与其他担保人协商分摊责任,并寻求律师帮助进行法律诉讼。同时,需密切关注担保人的拘留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债权追回且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