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正确分割公司股权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而制定的。根据该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和其他股东可以就配偶受让股东身份达成协商,配偶可以受让股东身份;如果协商不成,但其他股东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夫妻双方可以按折合价款进行分割。离婚夫妻应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正确分割公司股权。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这样正确分割公司股权:
1、夫妻双方、其他股东能够就该股东配偶受让股东身份达成协商的,可以由配偶受让股东身份;
2、夫妻双方、其他股东不能够就该股东配偶受让股东身份达成协商的,但愿意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由夫妻双方就折合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离婚夫妻要正确分割公司股权应该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公平分配夫妻共同拥有的公司股权?
离婚后,公平分配夫妻共同拥有的公司股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夫妻共同拥有的公司股权的价值。然后,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实现公平分配:1)婚姻期间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如投资、经营等;2)个人贡献,如专业技能、知识和经验;3)未来发展潜力,包括公司前景和行业趋势;4)其他因素,如财务状况、子女抚养权等。根据这些因素,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分配,如现金补偿、股权转让或共同持有等。最重要的是通过合理协商和法律程序,确保分配方案公正合理,维护双方的权益。离婚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协助,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夫妻离婚时正确分割公司股权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在公平分配夫妻共同拥有的公司股权时,需要考虑婚姻期间对公司发展的贡献、个人贡献、未来发展潜力以及其他因素。建议在离婚涉及的法律和财务问题上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协助,确保分配方案公正合理,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怎样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1、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2、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如果公司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则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分割股权与离婚时分割其他财产问题一样,存在协商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方式。1、协商分割是由夫妻双方对分割的内容达成协议,比如要不要分割,怎么分割等等。2、如果夫妻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分割的方式进行。在诉讼分割的时候,法院需要认定离婚股权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认定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就不会对股权予以分割。如果法院认定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就会对股权进行平均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各分一半。
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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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共同开办的公司股权应如何分割?
1.离婚后继续一起经营,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2.解散公司。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或者在注销后双方各自应得的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转让股权。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主张获得补偿,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方式来解决。
4.象征性地保留股份。让夫妻一方保留极少数象征性股份,由另一方持有绝对多数的股份。这种方式适用于没有第三方接受退出一方的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又不希望打算退出的一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过多的影响。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与他人开办的公司股权应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配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该股东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股权作为财产性权益的一种,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有社员属性。股权由出资演化而来,探求股权的归属,应当询问出资的归属。出资发生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则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出资发生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因婚姻期间持有股权而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否为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持有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公司的基本形式,股权(或股票)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章程规定等情况综合判断。离婚时夫妻队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具体情况建议寻求专门律师予以处理。
夫妻离婚的财产法院是怎么判的?
小明取得的40%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股权只是认缴,没有实际出资,能不能主张分割股权?
在小明不同意分割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
对于第一个问题,小明持有的40%股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小明在在A公司登记成立时取得40%的股权,属于股权的原始取得。
股权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双方没有对婚内取得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股权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第二个问题,徐某提出股权仅仅是认缴,并未实际出资,所以不同意分割的抗辩是否能成立。
公司股东可以认缴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缴纳期限。
如果缴纳期限未届满,并不影响股东的资格认定。
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其财产价值体现在过去形成应该归属所有者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里利润等。
显然,是否实际出资只影响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和是否实缴出资无关。
因此,股权尚未实际出资并不影响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对于第三个问题,本案中,小明不同意分割,法院会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给予价值总额一半或适当的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结合本案,小花明确主张股权对半分割,而其他股东也表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可以按照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原则判决股权对半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