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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分析: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公证处的业务如下: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三)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四)证明收养关系;

(五)证明亲属关系;

(六)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证据;

(十二)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第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 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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