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动辞职是拿不到失业保险金的。但是员工在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可以与单位协商是否可以不把原因归咎于个人,这样不会对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员工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者不是由于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而是由于个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一、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员工失业后,不是自己想中断工作的,只要单位以及个人已经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履行缴费义务一年的,本人可以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申请就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死亡的,家属可以申请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社会失业保险资格有什么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如果对方已经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那么,就有机会领取这个现金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也就是说,不是人家自己愿意停止就业的,不是人家本来的意思,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是自己就职的公司跟自己解除了合同的话,如果是这样的遭遇的话,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员工不愿意干了的话,也是常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要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要多次考核,不然的话,就会遇见问题的。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样的话,就能缓解社会的压力了。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