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时小儿子判给了妈妈,妈妈无法继续抚养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离婚后,妈妈实在无力抚养小儿子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让男方取得小儿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