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应该是她和她前夫的婚生子女。此种情况下如果您离婚,不能要求赔偿抚养费。首先,因为您婚后和妻子生活在一起,财产发生混同,婚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养育孩子的花费用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照顾、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您的妻子照顾她的女儿是法定的义务,所以您不能要求妻子赔偿抚养费。
温馨提示,您和妻子一起养育女儿,能够证明您和女儿之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当您年老需要照顾时,女儿有赡养您或者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